编辑: 阿拉蕾 2019-07-15
1 湘桥区 2018―2019 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 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粤教基函〔2018〕34 号)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 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 (粤教基 〔2014〕

10 号) 和《潮州市

2018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潮教字〔2018〕24 号) 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 2018-2019 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 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巩固 教育 创强 和 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 创建成果、推进教育现 代化建设步伐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区小学招生工作,促进 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办人民满意的教 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均衡发展原则:严格控制班学额,逐步均衡全区生源分 布.

(二)就近入学原则:按属地管理划定区域,服务范围内的户 籍适龄儿童都有就近入学的学位.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生方案,公开接受报名,公 开招录结果,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年满

6 周岁(2012 年8月31 日及此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中:

(一)湘桥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湘桥区户籍及各服务区域户籍

2 应于

2018 年3月12 日前取得.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驻潮部队军官子女.

(三)烈士子女.

(四)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 女.

(五)各小学本校教师子女.

(六)湘桥区

2018 年度重点企业上年度在湘桥区国、地税纳税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职称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总 经理或副总经理) 、被评为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 女(内孙或外孙) .

(七)业余体校学生.

(八)符合条件的非湘桥区户籍学生.

四、招生办法 全区各小学按分类、分批的形式组织招生.

(一)公办小学.在市实验学校、市绵德小学招生后,分三批 次进行招生.各批次学校如下: 第一批:实验学校、昌黎路小学、城南小学、振德街小学、铮 蓉小学、新桥路小学等

6 所学校;

阳光实验学校区域内小学报名注册时间同第一批次学校区域内 报名注册时间.区域内次序为:首先,招录户口在东山居委的恒大 业主适龄儿童(此类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规划数的,实行摇 号派位招生) ;

其次,招录户口未迁入东山居委的恒大业主适龄儿童 和户口在东山居委的其他居民适龄儿童(此类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 过招生规划数的,实行摇号派位招生) .区域内报名注册后,如有空 余学位不再招录学生. 第二批:来宜小学、培英小学、南春路小学、城西中心小学、新 春园小学、厦寺小学、北关学校、春光小学、凤新中心小学等

9 所3学校;

第三批:除下津博雅学校外的其余小学.(见 附表一 ) 各批次招生时间、对象及审核材料安排见 附表二 . 各批次招生程序如下: 1.区域内报名注册:各公办小学服务区域(见 附表一 )内 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到对应登记点报名、确认适龄儿童信息并注 册学籍,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区域内学位,一经 注册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摇号. 2.清查空余学位.各学校根据注册人数,对照事业规划招生数, 清查空余学位,张贴公示. 3.空余学位报名、审核.接受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登 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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