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9-16 |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 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 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航空发动机叶片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东航路
458 号 法人代表 周乐力 联系人 冯兴 联系电话
15882186068 邮政编码
610100 建设地点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东航路
458 号 立项审批部门 龙泉驿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2018-51 0112-37-03-28324 6]JXQB-0395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金属结构制造 (C3311)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万元)
1600 环保投资(万元) 21.1 环保投 资比例 1.3% 评价经费 / 预计投产日期 已投产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原名 成都大跃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3年,公司地点位 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东航路458号,从事工业炉生产制造,年产工业炉35 套,并取得了成都市龙泉驿区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批复(见附件). 2009年,该公司对生产厂房进行了扩建,新增GE箱装体生产线,年产GE箱装体80套, 取得了环评批复(龙环审批[2009]复字281号),并于2011年通过了环保设施竣工预验收 (龙环验[2011]04年).因市场变化,公司于2015年年底决定调整先前的生产方案,工业 炉、GE箱装体生产线全部停产.2015年,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在现有厂区 预留空地上建设 新建2号厂房 项目(以下简称 该项目 ),该项目由成都市龙泉驿区发 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 川投资备[51011215020401]0018号 文批准立项,于2015年2 月取得了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达的批复(龙环建管 [2015]47号).该项目拟新建1栋3层厂房(二号厂房)进行工业炉和工业炉零部件制造,年2产工业炉100套和工业炉零部件15000件.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二号厂房于2015年5 月开始动工建设.此时,建设单位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了建设内容、生产方案等内容, 于2015 年10 月26 日重新申请由龙泉驿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以 川投资备[2017-510112-33-03-213475]JXQB-1770号 文批准立项(此时,原有一号厂房内的工业 炉、GE箱装体生产线已全部停产),在原有一号厂房及新建的二号厂房内建设 航空发 动机叶片加工生产线 (以下简称 原环评 ),年加工生产航空发动机叶片11万件,并于 2016年3月取得了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下达的环评批复(龙环审批[2016]复字49 号). 根据市场需要,建设单位于2016年3月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的条件下在 现有生产车间内实施了 航空发动机叶片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 ( 以下简称 本项目 ) , 新购置设备45台(套), 本项目完成后形成全厂年生产加工航空发动机涡轮叶片和压气机 叶片12万件(其中扩建项目增加产能1万件)及轴类零件和铝件1万件(其中扩建项目增加 产能1万件)的生产能力. 2018年6月8日,龙泉驿区环保局对本项目出具了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龙 环责改字[2018]418号),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依法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成都 市龙泉驿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本项目出具了 关于建设项目超过行政处罚法定追溯 期的情况说明 (龙环监证[2018]0021号),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和原环境保护部于2018年2月22日下发的 《关于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关于 未批先建 违法行 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环保部门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 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的解释,该建设项目现已超过行政处罚追溯期限,依法不 再对其 未批先建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建设单位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接到处罚决 定后,充分并深刻认识到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积极补办环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中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特 委成都宁沣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进 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 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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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航空发动机涡轮叶片、压气机叶片及轴类零件和铝件,属于金属结构 制造(C331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有关条款规定 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 鼓励类 、 限制类 和 淘汰类 ,为 允许类 .同时,本项 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 淘汰类 和 限制类 . 龙泉驿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为本项目下达了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0112-37-03-283246]JXQB-0395 号),同意本项目建设.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规划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
1、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航路
458 号,其具体位置见附图 1.根据成都市 人民政府成府发[2005]52 号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 点布局落实工作的通知》,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支持发展以汽车、工程设备及航 天产品为主的机械制造业、化学建材业,以电子元器件为主的电子信息业,以农副产 品加工为主的食品及饮料业.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办发[2009]51 号《关于优化工业布局规划促进产业 集约集群发展的通知》,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区一主业 产业定位重点支持产业为: 汽车和工程机械制造业及相关的配套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为:汽车整车、改 装汽车制造;
汽车总成件、关键零部件制造;
汽车电子部品、动力电池制造;
装载机、 挖掘机、隧道掘进机等工程机械及零部件制造;
重点发展领域上下游关联产品制造和 配套生产性服务业.同时,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业重点产 业发展规划
2010 年调整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0]66 号),成都经开区 重点发展整车 及其零部件,其中:整车重点发展轿车、越野车、中高档中型客车、中高档城市公交 客车和公路客车、中重型载货车、专用车、城市电动公交客车、电动专用车、电动轿 车等.零部件重点发展大众和吉利系列发动机、离合器、变速器、电动(或液压)助力转 向器、盘式制动器、独立悬架、汽车座椅及内饰件、保险杠、安全气囊、汽车线束、 车灯、汽车多媒体、电子传感器、动力控制系统、安全控制系统、汽车局部网络(LAN) 系统及车身控制系统、锂离子电池、无钕稀土镍氢动力电池、电动汽车超级电容、感4应电机、永磁电机、开关磁阻电机、自适应控制系统、变结构控制系统等零部件 . 本项目属于为航天产品生产提供配件的机械制造项目,属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点支持产业,符合进入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业要求.本项目不新征用地,在现 有厂区内实施建设,公司所用地已取得了《国土证》(龙国用[2009]第99966 号).同时, 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见附件)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属 于工业用地,符合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要求.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
2、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航路458号,成都弘佛科技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 进行.项目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周围基本全部为工业企业.项目东侧紧邻成 都瑞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南面为东航路,道路对面为鑫龙汽修,距离本项目厂 界约35m;
项目西南面为灵池街,道路对面为新环粉末、科汇模具公司,距离本项目厂 界约65m;
项目西面为灵池街, 道路对面为康龙包装印务公司, 距离本项目厂界约40m;
西北面为居民区,距离本项目厂界约50m,约100户;
项目北面紧邻扬中科技工业园, 其中距离本项目最近的为四川宙斯神玻璃公司.除此之外,项目周围亦无医院、学校 等敏感目标以及与本项目环境不相容的企业. 根据现场调查,结合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可知,本项目周边在建企业主要为生产汽 车零部件、模具制造等相关企业,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通过采取环保措施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