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4

6 个月;

(5)上述第(3)和第(4)项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因其在公司的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 公司监事颜彦、王营,员工冉锐、陈小祥、叶金春、石钱松、袁啸、凌伟、吴飞、 李华飞、钟华、陈尚平、熊晓亮、郝洁、陈伟、吴健毓、谢创伟、黄兴、胡术华、李蔚、 张素艳、郁新华、杨孟达、皮涛、廖英杰、李文昱、田浩伦承诺: (1)将遵守上述除张 帆以外的股东的承诺期限;

(2)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如果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含第

6 个月) 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

4 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 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前述锁定股份;

如果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6 个月之后(不含第

6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离职信息申报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 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 内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前述锁定股份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其他通过汇信科技、 汇持科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承诺: 除满足汇信科技、 汇持科技的股份锁定承诺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含第

24 个月)内,可转 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加上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的3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含第

36 个月)内,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加上因权益分派增加的股份)的60%.

四、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1、股利分配的总原则: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每年将结合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 司成长和发展成果、 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利润分配方案,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在该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下, 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 况及资金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 》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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