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14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简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6月27 日发布 BSZN-1100496003

一、受理范围 弥勒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 业注销登记.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个人独资企业因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批准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弥勒市髯翁西路延长线弥勒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市政务服务中心 (1-18 室) 办事窗口:弥勒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1:30,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乘坐

3 路、7 路、东风专线

1 路、高铁专线

2 路、高铁专线

3 路 至市林业局公交站下车,红绿灯路口向北行走

150 米即到市政务服务中心.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www.ynaic.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 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2 1 《 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企业投资人签 署.

2 《指定代表或者共 同委托代理人授权 委托书》及指定代 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投资人签署.

3 清算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

4 营业执照正和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由弥勒市市 场监督管理 局核发 申领的所有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5 分支机构注销决定 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 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决定 书.

6 清算人申请注销登 记的,提交人民法 院指定其为清算人 的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提交复印件.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应《准予注销通知 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到弥勒市髯翁西路延长线弥勒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市政务服务中心 (1-18 室)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或由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送达.

八、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 弥勒市髯翁西路延长线弥勒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楼市政务服务 中心(1-18 室)市场监管局窗口. (2)电话咨询: 0873-3065279. (3)网络咨询:http://www.ynaic.gov.cn 2.咨询回复 (1)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2)网络回复:http://www.ynaic.gov.cn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投诉:0873-3065299 网络投诉:http://www.ynaic.gov.cn

十、相关文书、表单 在受理窗口领取,或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http://www.ynaic.gov.cn).

4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办事流程示意图 审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审查结果 材料需 要补正 一次告知需补正 材料 符合不予受理情形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 决定 补正后材料符合要求 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提出注销(申请) 涉及相应后 置审批事项 材料核实 准予注销 驳回登记 需对申请材料的实质 内容进行核实的 不予受理 告知办 理相应 审批程序 发放《登记驳回通知 书》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