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9-15
浙江滨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1-7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8 - 浙江滨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1-7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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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滨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91330600562371532F 成立日期:2010 年9月20 日 经营期限:2010 年9月20 日至

2060 年9月19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人代表:金光荣 注册资本:4315.5081 万元 经营范围:锅炉的设计、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安装自产产品;

暖通设备设计、制造;

暖通工程总承包、节能技术应用.

2、历史沿革 浙江滨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于2010 年9月20 日,成立时单 位名称为滨田热力(浙江)有限公司,由浙江特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滨田热力技术有限公 司(香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共同投资举办,企业类型为中外合 资企业,投资总额

35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1200 万美元.2010 年9月20 日在绍兴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号为 330600400018732.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万美元) :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滨田热力技术有限公司 840.00 70.00 货币 浙江特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360.00 30.00 货币 合计 1200.00 100.00

2010 年10 月13 日至

2013 年1月4日,本公司分七期收到滨田热力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 特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 1018.7773 万美元,该出资经上虞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虞天马验 (2010) 第416 号 、 虞天马验 (2010) 第496 号 、 虞天马验 (2011) 第40 号 、 虞天马验(2011) 第148 号 、 虞天马验(2011) 第283 号 、 虞天马验(2011) 第341 号 、 虞天马验 (2013) 第2号 验资报告. 收到第七期出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 万美元) :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滨田热力技术有限公司 840.00 70.00 658.7773 54.90 货币 浙江特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360.00 30.00 360.0000 30.00 货币 浙江滨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1-7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9 -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200.00 100.00 1018.7773 84.90

2013 年1月8日,根据董事会决议,同意投资总额由原来的

3500 万美元调整为

3320 万美 元,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1200 万美元调整为 1018.7773 万美元.调整后,合营各方出资额及比 例如下(单位:万美元) :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5? 浙江滨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1-7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10 -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金额 占比(%) 鲁培根 7,163,743.00 16.60 货币 顾小平 4,954,203.00 11.48 货币 合计43,155,081.00 100.00

2016 年5月24 日,根据股东会决议,沈洪明将其占公司 4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弘滨控股 有限公司,将其占公司 7%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洪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光荣将 其占公司 6.92%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洪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转让后股本结构 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金额 占比(%) 杭州弘滨控股有限公司 17,262,032.00 40.00 货币 鲁培根 7,163,743.00 16.60 货币 杭州洪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6,007,188.00 13.92 货币 顾小平 4,954,203.00 11.48 货币 金光荣 4,315,508.00 10.00 货币 沈洪明 3,452,407.00 8.00 货币 合计43,155,081.00 100.00 本公司主要从事锅炉的设计、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安装自产产品.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于

2016 年9月26 日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 项.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6 年7月3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2014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2016 年1-7 月、2015 年度、

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浙江滨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1-7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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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1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 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 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 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 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 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 ;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 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 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 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 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 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 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 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 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 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 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浙江滨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16 年1-7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12 -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 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 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 当期损益;

除上述情 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5 号的通知》 (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 十一条关于 一揽子交易 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

三、5(2) ) ,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 一 揽子交易 .属于 一揽子交易 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

三、14 长期股权投资 进行会计处理;

不属于 一揽子交易 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 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 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 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 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 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 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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