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14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补充 医疗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HGP2019-C014] 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 )受珠海市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对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 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9-C014)进行公开招 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GP2019-C014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承办 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65,000,000 元)/年, 项目总预算约为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整($195,000,000 元) . 特别说明: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需求核算,投标报价为每个参保人每一社 保年度的补充医疗保险费;

具体的金额按参保人数计算,约为人民币陆仟伍佰 万元整($65,000,000 元)/年;

2、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 31.77 元/人・社保年度,否则将 做无效投标处理.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 一项(具体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三年(自2019 年7月1日至

2022 年6月30 日) .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含总公司、 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且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如非独立法人机构,则还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 (总部)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总公司(总部)同意投标人参与当地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并承诺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方面支持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中的业务范围须 包括健康保险(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总部)须具有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经营资质(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2019 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若依法无需缴纳 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当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的重大处罚),提供 声明函原件;

7、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若 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投标代表参加投标, 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 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 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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