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7-14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号楼) 8-1-1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单位

2019 年6月25 日下发的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 (上证科审 (审核) 〔2019〕

322 号) (以下简称 意见落实函 )的要求,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公司 、 新光光电 )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保荐机构 )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上市委所提问题逐条进行 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以下简称 本意见落实函 回复 ) , 同时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 )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如无特殊说明, 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 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加粗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楷体加粗 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在本意见落实函回复中, 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8-1-2 目录问题 1:3 问题 2:3 问题 3:6 8-1-3 问题 1: 请发行人补充并披露最近一期内部控制鉴证意见. 【回复】 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针对所有重大事项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9 年3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截至股改基准日

2018 年9月30 日,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问题已彻底解决,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后续亦未发生关联方资金 占用.

2019 年6月2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 XYZH/2019BJGX0452 《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 ,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19 年3月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

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之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估意见以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中补充披露了上述内容. 问题 2: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已经建立的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具体举措. 请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已经建立的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具体举措. 公司建立的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具体举措如下:

(一)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制定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一系列制度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具体如下:

1、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制定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 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8-1-4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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