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4

6 盏照明灯,只有进门处

1 处照明灯正常工作(其它

5 处 全部失效) .现场天花板西侧中间位置(进门正上方位置)约4平米 PVC 板全部跌落,在屋顶中心位置钢梁(东西向)上水平 架设一架铝质人字梯(南北向) . 现场示意图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18 年3月初, 卢志明和刘小志在巡查时发现地下

2 层生

4 活水泵房内照明灯全部损坏, 随即商量安排工程维修部维修.

3 月7日早,刘小志安排王振波、乔士民、张来顺和路宝四人到 生活水泵房维修照明灯.大厦监控视频显示,9 时05 分24 秒, 工作人员搬运梯子到生活水泵房工作. 王振波四人领取物料后, 将生活水泵房内照明灯更换了灯管和镇流器,室内六盏照明灯 只有中间一盏能够正常使用,其余五盏仍然不亮.王振波等人 在室内继续尝试维修未果,随即来到泵房外通道处,将人字梯 合拢架在泵房门旁外墙处,期间刘小志到现场查看情况,王振 波向其汇报更换灯泡和镇流器后仍有五盏灯不亮,准备爬到泵 房顶上从亮的一盏灯处连接一根电线到东侧临近的一盏灯上将 其修复,使室内有充足照明.刘小志同意按此方案维修,准备 上梯查看顶部情况时被王振波劝阻,随即叮嘱注意安全后离开 了维修现场.王振波安排路宝旁站,乔士民在梯子下看护,王 振波和张来顺爬到梯子顶部, 发现上方仅有四根约

10 公分钢梁 无法站立行走,随即安排人又找来一部人字梯并拽到房顶上, 架在两根钢梁之间,王振波、张来顺爬上房顶,王振波借助梯 子爬到亮的照明灯处,张来顺在梯脚处扶梯,王振波正准备拿 工具作业时从梯子上滑落, 砸穿顶部

3 块pvc 板, 坠落至地面. 大厦监控视频显示:

10 时27 分30 秒张来顺从作业现场跑出呼 救.现场人员发现王振波虽有明显呼吸,但意识模糊.10 时29 分,刘小志拨打

999 电话求救.10 时44 分06 秒急救人员到达 现场.

10 时48 分26 秒, 急救人员将王振波抬出送往医院救治.

11 时30 分许,北京武警总医院入院记录显示患者王振波 入院时昏迷、双侧瞳孔不等大.12 时54 分许,转至北京红十 字会急诊抢救中心进行救治,入院记录显示患者王振波重度颅

5 脑损伤.当日

22 时05 分许,王振波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 因重度颅脑损伤. 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王振波,男,61 岁,门头沟区妙峰山镇人,身份证号: 110109195610112116,经法医鉴定符合颅脑损伤致死,体表无 电击伤. 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妥善解决,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向当事人询问了解事故经过及现场情况,通过 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还原了事故经过,查明了事故 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振波安全意识淡薄,在距地面约 3.8 米且水泵房顶部缺 少可供作业的工作面时,未佩戴安全带,其行为违反了《安全 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 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的规定.

(二)间接原因 好望物业公司未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 乱,长期使用无资质和超龄电工;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是 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1、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好 望物业公司现有从业人员已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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