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14

(七)涉毒检验报告. 五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抽取黄悦明体内血液及死者丁铭志尸体心血送梅州市 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含量鉴定,并出具梅市公(司)鉴(化)字〔2017〕12040 号检验报告.经鉴定,黄悦明及丁铭志体内均未检出中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二 亚甲双氧甲基苯丙胺(MDMA)、06―单乙酰吗啡、可卡因成分.

(八)尸体检验报告. 五华县公安局和梅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丁铭志、 丁增金、 丁日洋的死亡 原因进行鉴定,结论:丁铭志的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丁增金的死亡原因为重 度颅脑损伤死亡;

丁日洋的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九)法医学 DNA 检验鉴定.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3 期-6-经聘请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驾驶室位置进行鉴定,并出具梅市公(司) 鉴(DNA)字〔2018〕01009 号鉴定报告.结果为:驾驶室位置为丁铭志,副驾驶室位 置为丁增金,后排座位置为丁日洋.

(十)事故现场道路状况. 现场位于

120 省道

357 N+270m 水寨镇环城大道琴江大桥上坝村公路地段, 道路呈 东西走向, 东往河东镇方向, 西往水寨镇长安加油站方向. 沥青路面, 路面完好、 干燥, 夜间有路灯照明. 道路南侧为兴建中的房屋, 北侧是上坝村河堤路出口. 道路宽为: 16.76 米,路中划有黄色中心双虚线,限速 40km /h.在琴江大桥引桥面中间有铁栅栏杆, 两边机动车道上划有白色虚线分成双向四车道, 路面两侧分别划有白色实线分离机、 非 车道,道路两边东西来车方向路面划有减速带,是机非分离道路. (十一)天气情况 根据五华县气象局报告, 事故发生时天气现象为雾天,

2017 年12 月29 日0时5分, 当地每分钟平均能见度为

615 米.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 年12 月29 日零时

05 分,丁铭志驾驶粤 MDB933 号牌轻型普通货车载着丁日 洋和丁增金由水寨镇往河东镇方向行驶,途经省道

120 线357 N+270m(水寨镇琴江大 桥附近路段)时,迎面碰撞黄悦明驾驶的粤 MK6391 号牌重型自卸货车(由河东镇往棉 洋镇途经该地段正在左转弯)右侧车身并插入重型货车右侧车底,造成轻型货车变形, 车上人员被困.

(二)事故救援情况.

12 月29 日零时

08 分,五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110 报警台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 县交警大队、水寨镇派出所、县消防大队及

120 等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和救 援.五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当场控制重型货车司机.五华县政府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赖勤等领导第一时间率应急、公安、消防、交通及水寨、河东镇等 相关人员前往现场处置. 市公安局副局长古高松率交警支队、 刑警支队等部门人员赶赴 现场指导事故处置工作.经全力救援,及时将轻型货车的

3 名被困人员救出,经现场 梅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3 期-7-

120 医护人员确认均已死亡.至凌晨

4 时30 分许,事故现场处置完毕,道路交通恢 复畅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 ⒈丁铭志,男,身份证号码:441424XXXXXXXX1415,五华县河东镇联岭村人. ⒉丁增金,男,身份证号码:441424XXXXXXXX1419,五华县河东镇林石村人. ⒊丁日洋,男,身份证号码:441424XXXXXXXX1373,五华县河东镇联岭村人(系 丁铭志堂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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