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7-1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穗人社函 〔 ⒛18)⒛3号 广州市大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 考核认定 (中级 )业务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 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市 政府令第 157号),根据 " 放管服 " 有 关要求,自2018年 2月 1日起,我 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 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中级)事项下放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实施事项 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中级).

二、承接实施部门 越秀、海珠、 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 从化、增城等 H个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调整事项安排 (一 )受 理范围.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 考核认定 (中级)业 务,由 各区按属地原则申报办理.各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本 区区属企事业单位及注册地址在 本区的非公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申报、资格核准.其中,人事档案 ≡ 一 在南方人才市场管理的,通 过南方人才市场申报;

但 民办中小学 (幼 儿园)教师,不 论档案在何地,均 统一在学校所在区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市属企事业单位 申报和 资格核准. (二 )申 报条件.按《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 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 人职 (I998〕 15号)、 《 广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 申报评审、 认定专业技术资 格学历资历条件的指引〉的通知》(穗 人社发 〔 ⒛12〕 9号 )等 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 )申报途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均通过 " 广州市职称业务 申报与管理系统"(hⅡ Wηη W・脉sgz.gOV,GWvsgm/L. gin ZJ9.aspx) 进行统一申报. (四 )证 书核发.按照 " 谁受理、 谁核准、谁发证" 的原则, 由市、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通过资格考核认定的人员核发 全省统一印制、 统一编号且加盖资格核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 (五 )归 档管理. 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 核认定通过人员,将其加盖有资格核准部门公章的 《 广东省专业 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 (六 )业务衔接.自2018年 2月 1日 下放之日起,市 、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上述分工受理业务. 此前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已受理的业务继续按原流程办结. -2― 丨!!¨

四、有关要求 (一 )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我市大中专院 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中级)事 项下放工作,强 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制 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积极稳妥做 好衔接落实工作,确 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二 )要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简 化办事程序,优 化办事 流程,明 确办理时限,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 认定工作,为 企业和申报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强化对下放事项的业务指 导、培训和监督.通过 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定期评估等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综合考核,对 于不能正确行使认定权、 不能 保证认定业务质量的,将 在全市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 人的责任. 附件:广 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中级)工作联系表 障局 (承 办处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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