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9-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示本) 项目名称 : 食品及保健食品增项 建设单位 : 雅安迅康药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3月国家生态环境部制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项目名称DD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DD指项目所在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 点.

3、行业类别DD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DD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DD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DD给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 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 建议.

7、 预审意见DD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DD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第1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食品及保健食品增项 建设单位 雅安迅康药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海联系人陈刚通讯地址 雅安市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思延乡清江村前后坝组) 联系电话 0835-6529996 邮政编码

625600 建设地点 雅安市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思延乡清江村前后坝组) 立项审 批部门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2019-511826-14-03-327354】 JXQB-0004号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 C1492 保健食品制造 C1421 糖果、巧克力制造;

用地面积 / 绿化面积 / 项目投资

100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13.5 万元 环保投资比例 1.35% 评价经费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5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p项目由来 雅安迅康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其生产厂址位于雅安市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 园(思延乡清江村前后坝组),是一家以新型中药饮片、保健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 的公司.该公司于

2016 年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 雅安迅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 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并取得了由雅安市环境保 护局签发的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雅安迅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 》(雅环审批【2016】68 号),于2018 年3月建成投产,2018 年8月委托四川君 邦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组验收会议,取 得专家意见. 目前, 雅安迅康药业有限公司主要进行精制中药饮片、 直接服用饮片 (三七粉) 、 茶固体饮品以及特色红茶、特色藏茶、抹茶等产品的生产(产品分为四大类,13 个品种). 为实现公司产品多样化和丰富产品种类, 拟在原厂区内一期工程内, 通过调整已建成 综 合厂房 A 车间平面布局, 进行 食品及保健食品增项 项目的建设, 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和新 增用地.该项目拟投资

1000 万元,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压片糖果(红曲片)1 亿片、维 生素咀嚼片

2 亿片、益普胶囊

5 亿粒的生产能力. 项目在营运期将产生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为了预测评估该项目营运期对 第2页环境质量带来的变化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为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必须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中

三、食品制造业

16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雅安迅康药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2月20 日委托湖北黄环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编制任务,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开展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并 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评价单位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数据基础上,对有关 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行业类别属 C1492保健食品制造、 C1421糖果、巧克力制造 类,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文《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有关政策规定, 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及淘汰类;

根据国务院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 【2005】 40号),第十三条: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定,为允许类 .芦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以 川投资备【2019-511826-14-03-327354】 JXQB-0004号 予以备案. 因此,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 融合,大力推进生产设备数字化自动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制造体系网络化 ,促进生产型制 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加快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 支持县域工业点状开发和飞地发展,发展壮大生态友好型的特色产业,鼓励发展农副产品加 工、特色建材、食品饮料、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增收. 该项目为食品、保健食品加工项目,食品饮料、轻工类项目,与《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符. 第3页

2、与芦山县土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建设,建设位于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根据芦山县国土资源 局对雅安迅康药业有限公司颁发的 《不动产权登记证》 (川【2018】 芦山县不动产权第

0000025 号)和《芦山县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可知,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其用地符 合《芦山县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实施规划》要求,芦山县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 并出具宗地图加以确认.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芦山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3、与芦山县农业示范园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 查意见的函 (雅市环函【2014】144 号)和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编制的《芦山县现代生态 农业示范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可知:芦山县农业示范园位于芦山县思延乡, 其规划面积 10.26km2 ,共涉及四个村,分别为清江村、草坪村、铜头村和周村村.规划区内 土地使用性质有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普通仓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 公用设施用地、生态绿地等. 产业定位:芦山县农业示范园规划主导产业为种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业,配套发展休闲旅 游、服务、物流、仓储、生态养殖业等.主导产业为种植业:包括猕猴桃、药材花卉、粮油 种植;

农产品加工业:包括粮油、茶叶、果蔬、中药材和特色农产品加工;

其它产业:包括 科技服务、休闲旅游、生态养殖,以及配套仓储、物流等行业. 禁止及限制发展的产业(禁止、限制类项目):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项目;

在加 工区不得发展三类工业;

非规划区的大型养殖项目;

屠宰类项目;

鼓励发展的产业(鼓励类项目):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在节水、排水、大气污染物 排放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清洁生产标准达到和优于国家先进水平的项目.体现种养结 合、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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