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3

200 亩,总建筑面积 220290m2 ,共建设

22 栋厂房(包括食堂、研发楼、倒班房等).鑫和 中微创业园共分为两期工程建设,其中一期工程目前竣工,验收审批表见附件(邛环建 房验[2017]12 号),并由邛崃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邛崃鑫和投资有限 公司,变更法人后更名为邛崃鑫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二期工程正在建设. 根据邛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邛崃鑫和投资有限公司邛崃鑫和中微创业园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 (邛环临邛【2014】31 号,2014 年4月10 日), 关于邛崃 鑫和投资有限公司邛崃鑫和中微创业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复(邛环临邛 【2014】132 号,2014 年10 月22 日) ,鑫和中微创业园主要引入行业为生物制药、医 药机械设备包装、医药成品包装、机械电子加工、精密模具加工、绿色食品加工包装、 附属医药、食品行业的配套产业、酒类成品包装企业、酒类二次调配企业、酒类附属产 品生产企业等.本项目为速冻食品制造及调味料加工、米、面制品制造,符合鑫和中微

4 创业园环评批复的要求. 因此,项目符合用地和规划要求. (3)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租用邛崃鑫和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邛崃鑫和中微创业园一期工程

8 栋2-1 号、 2-2 号(租赁合同见附件),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邛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 510183201739011)可知,邛崃鑫和中微创业园 一期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本项目租用邛崃鑫和中微创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的标准 厂房,因此也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根据《土地证》(邛国用(2016)第3878 号)可知,本项目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邛崃市城乡规划,且用地合法.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 (4)承诺制项目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承诺制改 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 号,本项目与该文件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1 审批承诺制符合性分析 实施 条件 成环发[2018]449 号 本项目 符合性 实施 范围 市域行政区内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 环评的自贸区、产业园区(该文件附件 1所列) 本项目位于四川邛崃经济开发区,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川环建函[2018]101 号) 位于实 施范围 内 实施 对象 自贸区内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所有项目,产业园区内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部 分项目(该文件附件2 所列) 本项目附件2 所列属于食品制造业-调 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方便食品制造, 属于附件2 所列项目 本项目 属于实 施对象 实施 条件 建设单位完成工商注册;

项目地块位于 自贸区、产业园区内;

自贸区和产业园 区以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

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属于市级及县 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包括关系国际 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1、建设单位已完成工商注册;

2、项目位于产业园区内(四川邛崃经 济开发区);

3、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川环建函 [2018]101 号);

4、项目审批权限属于邛崃市生态环境 局;

5、本项目不属于关系国际安全、涉及 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本项目 满足实 施条件 上表可知,本项目满足《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环发[2018]449 号的规定,本项目可实施审批承 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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