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13 |
1 ― 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外函〔2019〕8 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
2019 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 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 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6 号)和全国 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围绕省委省 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程建设及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要求,为 加强我省高层次、国际化教学和科研队伍建设,现就
2019 年度教 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资助类别:访问学者.
(二)资助期限:6 个月或
12 个月. ―
2 ―
(三) 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
6 个月的,资助人民币
5 万元;
留学期限为
12 个月的,资助人民币
10 万元. 省校联合培养计 划 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
12 个月,每人资助人民币
5 万元, 项目学校应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给予出国留学人员 不少于
5 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资助经费由出国留学人员包干使 用.
二、选派学科 教育系统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 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 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的教学科研人员;
重点支持重点学科、 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 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出国留学;
适 当倾斜支持从事 一带一路 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 一带一 路 沿线国别区域研究、老年医养护理相关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的 人员出国留学.
2019 年设立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专项资助国家和省 一 流学科 建设、我省新旧动能转换 十强产业 建设和学校特色 优 势学科建设相关学科和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项目学校 (名单见附件 5)根据我厅《关于实施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选派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留学的通知》 ―
3 ― 和《关于公布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省校联合培养计划 项目学校名单的通知》要求,自主遴选出国留学人员,报我厅审核.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 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 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
(三)申请者应为我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 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四)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五)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 须满
5 年方可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 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 者优先选派.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 2.新托福网考总分
80 分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 3.雅思成绩平均分 6.0 及以上(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 语种一致) . 5.近10 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
1 年 (含)以上. 6.BFT 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