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12
枣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枣政发〔2016〕7 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各大企业: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 号文 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鲁政发 〔2016〕

1 号) ,市政府决定自

2016 年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1― 制,用2年的时间,建立统一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 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 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 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家庭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省、市、区(市)分担比例,按 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 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 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省、市、 区(市)按比例分担.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 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现有 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同时鼓 励各区(市)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市、区(市) 分担比例:滕州市、市中区为 80%:5%:15%,薛城区、峄城区、 台儿庄区为 80%:8%:12%,山亭区为 80%:12%:8%.

(三)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2― 市财政结合省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 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对各区(市)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给予支持.城市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各区(市)建立,所 需经费由各区(市)承担.

(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支持各区(市) 落实教师工资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育 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贫困区域和薄弱学校的倾 斜力度. 继续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城 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 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一)自2016 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 用经费基准定额. 我市确定

2016 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 普 通小学每生每年

710 元、 普通初中每生每年

910 元. 在此基础上, 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

200 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对农村不足

100 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

特 殊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

6000 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同时, 按照国 家和省有关要求,我市将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 用经费补助政策. ―3―

(二)自2017 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 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 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 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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