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12
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

12、15层) 二一九年七月 2-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9 年6月12 日下发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191048 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对审核意见中所有提 到的问题予以详细回复.

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 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或补充意见.本次回复已经发行人审阅认可.现 就反馈意见述及的问题按顺序向贵会详细回复如下,敬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释义与保荐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 工作报告、保荐工作报告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的补充或修改 2-1-2 目录

一、重点问题.5

1、关于募投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内容,与发 行人现有主营业务的具体关系;

(2)开展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 资源储备的具体情况;

(3)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请保荐机构 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5

2、请申请人公开披露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 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11

3、本次募集资金 9.37 亿元,其中 8.37 亿元用于自助智能零售终端设备研发与 产业化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募投项目具 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结合公司现有同类项 目单位产能投资额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确定的谨慎性,募集资金投入部 分对应的投资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2)截至本次发行董 事会决议日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已投资金额、资 金来源等情况,并请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 金额.(3)对比公司同类业务固定资产规模及现有产能规模说明本次募投项目 新增产能确定的合理性,结合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市场空间等说明在建及 新增产能消化措施.(4)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及联系,是否重 复建设,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经营情况、产能利用率情况以及在建拟建项目 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5)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 况、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13

4、申请人

2016 年、2018 年均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截止目前,2016 年及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大部分募投项目均于

2018 年12 月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募投项目投入存在结余.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建 设进展情况和完工情况,说明大部分募投项目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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