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12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QINHUANGDAO PORT CO.

, LTD. ( 秦皇岛市滨海路35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括招 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 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 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关于发行新股及老股的安排

2015 年8月20 日,本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确 定发行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558,000,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不存 在公司现有股东向投资者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老股)的情形.

2、国有股转持的安排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 [2009]94 号)及相关规定,经河北省国资委《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暨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复》 (冀国资发产权管理[2015]76 号)及《关于秦皇岛港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暨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冀国资发产权管理 [2017]9 号)批复,同意本公司国有股东按相关规定在本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时,将 所持有的国有股按照实际发行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同意河北港 口集团、秦皇岛市国资委、河北省交投、中国海运、国寿投资、首钢总公司、北控集团、 同煤集团、 山西港务办公室在本公司本次发行时,将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转持数量=本公司实际发行 A 股数量* 10%* (其持有本公司 的股份数量÷ 本公司全部国有股数量) . 若秦港股份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低于上限, 则其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会转持的股份数量以秦港股份实际发行股数的 10%为基 础计算. 其应于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将应转持的股份变更登记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指定的转持股票账户. 同意大秦铁路的国有股东太原铁路局、同煤集团、中煤集团、河北港口集团在本公 司本次发行时, 以分红或自有资金向中央金库上缴资金的方式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其 上缴资金金额=本公司实际发行 A 股数量* 10%* (大秦铁路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 本 公司全部国有股数量)* (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其持有大秦铁路股份数量÷ 截至承诺函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出具之日大秦铁路总股本)* 本公司 A 股发行价格.若本公司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低于上 限, 则其向中央金库上缴资金以本公司实际发行股数的 10%为基础计算. 其应按照该批 复及时足额将资金上缴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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