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12
UPS 技术协议 通用条款及细则 最终用户权利 UPS 技术协议 UTA

08072018 版 请仔细阅读本 UPS 技术协议的下列条款及细则.

透过在下面表明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及细则约束, 您即与 UPS MARKET DRIVER, INC. (「UPS」)签署了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本协议包含(1)本通用条款及细则(包括其附带之附件 A(通用条款及细则定义)及附件 B(通用条款及 细则特定国家修改));

(2)最终用户权利(包括其附带的附件 A(最终用户权利定义)、附件 B(UPS 技术)及附件C(许可地域),可在查看)(因该等最终用户权利可能依其条款而不时变更);

以及(3)前述任何部分中援引之文件;

该等文件均由援引而包括在内.您特此确认,您已阅读并充分理 解通用条款及细则以及最终用户权利,您可登录以下网址查阅相应内容:, 包括本协议援引之文件.协议在您存取和使用 UPS 技术期间可能向您呈现不止一次.除非协议版本有所 变更,每次呈现均为证实共同签署的协议,而非建立附加或另外协议. 就协议而言: 「客户」意指特定之人,该人是您的雇主,而不是服务提供者,(1) 且已获分配您在注册您存 取的第一个 UPS 技术时所使用的 UPS 帐户,倘若该注册需要 UPS 帐户;

(2) 且已获分配您在存 取该 UPS 技术时所使用的第一个 UPS 帐户,倘若注册不需要但使用需要 UPS 帐户,或者 (3) 当 您存取第一个 UPS 技术时注册和使用均不需要 UPS 帐户. 「服务提供者」意指由某 UPS 客户聘用以协助该 UPS 客户管理其与 UPS 当事人之运送活动的第 三方,包括经 UPS 书面批准为 UPS 客户履行此等服务的收帐资料服务提供者,惟UPS 关系者可 在未经 UPS 书面批准之前提下担任服务提供者. 「服务提供者员工」意指服务提供者之员工. 「您」或所有者,「您的」意指(若适用):(i) 作为个人,如您作为个人而非代表其他第三 方订立本协议,以供自身使用 UPS 技术;

(ii) 作为个人和客户,如您是作为客户员工履行职责 使用 UPS 技术;

或(iii) 作为个人和您的雇主,如果您的雇主是 UPS 客户的服务提供者,而您 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员工履行职责为 UPS 客户提供服务而使用 UPS 技术. 您声明和保证:您已届法定成人年龄,而且(若适用)您能够代表自己、客户或服务提供者依照有关法 律签署关於 UPS 技术具法律约束力的合约.倘若於任何时候您不再有权代表自己、客户或服务提供者 (若适用)依照有关法律签署具法律约束力的合约,您不可以再代表自己、该客户或服务提供者使用 UPS 技术. 通用条款及细则 1. 定义.本协议内带下划虚线的术语具有如本文附带之通用条款及细则附件 A 和最终用户权利附 件A所阐明的含义.倘若最终用户权利的条款与本通用条款及细则有任何冲突,须以本通用条款及细则 为准. 2. 许可证授予. 2.1. 围.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及细则的前提下,UPS 特此授予您且您接受在 UPS 技术之许可地域内 使用或存取(如适用)该UPS 技术及关联技术说明文件的一份有限度、可撤销、不可再许可、非排他、 不可转移的许可证.最终用户权利包含附加的通用许可证权利和限制,以及针对具体 UPS 技术的许可证 权利和限制. 2.2. 通用限制 ― UPS 资料与软体.未经 UPS 书面同意,您不得,而且须令您的员工和代理人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再许可、揭露或传递 UPS 资料.未经 UPS 同意,您同意不修改(包括对软体的纠正)、复制、出租、出借、抵押、分发、再分发、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UPS 资料或其任何部分,而且特此放 弃由适用法律授予的此等权利,除非此等弃权无法执行.您同意不复制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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