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07-11
-1- 皖食药监食消秘〔2018〕294 号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民政局: 现将《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民政厅

2018 年7月11 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 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养老机构食堂管理,加强养老 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等 法律法规,制定《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 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 第二条 《指导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养老机构(含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食堂(下同) ,以及为养老机构配送餐 的供餐单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负总 责,民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养老机构负主 体责任. 第四条 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养老机构食堂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应 当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 -3- 时消除.

第三章 场所与设施、设备 第五条 养老机构食堂选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 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25m 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 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第六条 养老机构食堂应设置与供餐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 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 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食品处理区面积应不小于 20m

2 ,专间面积不小于 5m

2 . 第七条 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 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符合生进熟出单一流向的 要求. 第八条 设施、设备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地面应当无毒、无异味、不透水、耐腐 蚀,并有排水系统;

墙壁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 料制成;

门、窗应当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与外界 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能有效通风、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

天花板应当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易清洁的材料涂覆或 装修. -4-

(二)粗加工操作场所应当设置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 水产品清洗水池.应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 池或设施,其位置不应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

(三)烹调场所应当配置机械排风装置及油烟过滤的排气 装置,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四)应当设置相应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设施和用 品.

(五)食品处理区应当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带盖容器.

(六)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食 品工用具清洗水池应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存放消毒后 餐用具的保洁设施应专用、结构密闭、易于清洁,有明显标识.

(七)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 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当分开设置.冷藏、冷冻柜 (库)数量和结构应当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 明显区分标识.冷冻(藏)库设有正确指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宜设置外显式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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