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7-11
1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公司 株冶火 炬 、或 发行人 )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 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04 年8月10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证 券日报》上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概览

一、股票简称:株冶火炬

二、沪市股票代码:600961

三、深市代理股票代码:003961

四、股本总额:427,457,914 股

五、可流通股本:120,000,000 股

六、本次上市流通股本:120,000,000 股

七、发行价格:3.50 元/股

八、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上市时间:2004 年8月30 日2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

一、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

二、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24 号《关于核准湖 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和法 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十

三、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第一大股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和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股票上市公 告书》而编制的,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和本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24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4 年8月13 日 采取全部向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 12,000 万人 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50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交易的通知》 (上证上字[2004]124 号)批准,本公司 12,000 万股社会公 众股将于

2004 年8月3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票简称 株冶火炬 , 沪市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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