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10

1、《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

2、《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

3、《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分析报告》;

4、《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分析报告》;

5、《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分析报告》;

6、《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控制报告》;

7、《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8、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污染源名录库与数据库;

7、泉港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过程记录(普查所需工作资料、佐证 资料、工作照片等);

8、污染源清查和普查电子台账及纸质档案. 【具体以上级普查部门要求为准】 1.3 服务要求 1.3.1 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确保不少于

2 人常驻泉港区普查办(泉州市泉港区环境保护 局)提供项目服务.具体要求: 具有统计类或环保类中级职称或以上的,其中 环保类中级职称或以上人员不少于

1 人, 且满足生态和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毕业从 事两年及以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工作的条件;

所有人员需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 能,具备本科学历以上或同等级别的技术职称或学历水平.(2)普查入户调查 阶段配备普查员不少于

15 人.(3)当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临时下达任

6 务或者任务紧急出现现有人员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普查任务时, 中标单位 应无条件增配相关人员,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普查任务. 1.3.2 办公要求 (1)根据上级污普部门要求,配置(可租用)专用手持终端设备用于现场 数据采集(普查员人手一部,型号品牌由上级污普部门统一选定);

(2)泉港 区内开展污染源普查专门办公场地(环保局可提供一间办公室约 20m

2 );

(3) 自备区内交通工具.

7 1.3.3 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包干制,投标总价(含相关税费)以人民币报价,为完成本项目 两年的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清查和普查费用(含入河、入海排污口监 测费用)、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资、食宿费、福利及保险费用,办公用房、办 公用车(不含车辆购置费用)、办公所需耗材、办公设备费(包括手持终端系统 等)及维护费用,差旅费、交通费,宣传、培训、会议会务费,档案整理费用、 项目迎检、项目方案和报告编制各项费用,课题开发、成果开发、专家费等,以 及本项目须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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