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10

表决结果:同意票96,180,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王瑞杰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等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 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在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本公司网站( www. fsfund.com)发布了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并于2014年3月25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发布了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短融50基金 )的基金 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4年4月14日起,至2014年4月25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于帅 联系

电话:400-700-5588, 021-38924558 传真:021-38505777-904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 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按上述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发送至基金管理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 《 关于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4月11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 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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