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09

5、

7、35 及36 号等 部分点位土壤存在超标,需进一步处置,施工方对超标点位进行了再 次清挖(最终清挖、运输污染土壤 17097.54t) ,并进行了补充验收, 补充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砷最大检出浓度为 13.8mg/kg, 能够达到修复目标 20mg/kg 标准要求. 在原南通耀荣玻璃厂退役地块场地调查、 修复、 验收工作完成后,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该地块移交给南通市崇川历史文化街 原南通耀荣玻璃厂退役地块开发环境可行性评估报告

2 区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使用. 南通市崇川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有 限公司为了进一步确认原耀荣玻璃厂退役地块开发的环境可行性, 该 单位委托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 《原南通耀荣玻璃厂退 役地块开发环境可行性评估报告》 ,我单位在接收委托后,组织人员 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此报告. 1.2 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 《原南通耀荣玻璃厂退役地块开发环境可行性分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本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所示. ①进行地块周边污染源调查工作, 给出周边现有污染源的排放情 况;

②进行地块周边大气、地表水、噪声的实测;

③结合地块场地修复的情况,对地块的土壤、地下水进行实测;

④根据收集的资料及实际监测数据, 评价地块及其周边环境要素 的现状;

⑤根据土壤修复的结果、现状调查、环境实测的数据及地块的规 划用途,评述其开发的环境可行性. 1.3 编制依据 1.3.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 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修订,2016 年 原南通耀荣玻璃厂退役地块开发环境可行性评估报告

3 9 月1日起施行;

(3)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办[2004]47 号) ,2004 年6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98 年8月29 日修订通 过,1999 年1月1日起施行;

(5)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部令第

42 号,2017 年7月1日;

(6)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 [2012]140 号;

(7)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 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4]66 号) ;

(8)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计划》 (国发〔2016〕31 号) ;

(9)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国办发[2013]7 号);

(10)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 发[2009]61 号);

(11)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环发[2008]48 号) ;

(12)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2016 年]);

1.3.2 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3 年12 月29 日江苏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7 年7月31 日江 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 原南通耀荣玻璃厂退役地块开发环境可行性评估报告

4 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

(2) 《关于规范工业企业场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苏环 〔2013〕

246 号) ;

(3)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苏政复[2003]29 号) ;

(4) 《南通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 . 1.3.3 技术导则、指南与规范 (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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