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09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潜在投标人, 均应在自购买招标 文件之日起七 (7) 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 以书面方式 (加 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原件,下同)通知 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期 限内提交的疑问将视情况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 同时有可能将不标明疑问 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至所有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 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完全认可.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 何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邀请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修改或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通知, 将在投标邀请所述投标截止 日期三(3)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到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的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 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 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国公制计量单 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 按照本须知第

10、11 和12 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和供 第5页共63 页 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等;

(2) 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3) 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 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本须知第

15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文件的目录及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次序相对应, 以便于评标委员会的评审. 9.3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 须按此分包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 非实质性响应不予接受.投标人如同时投标多包,可提交一套资质证明文 件.

10 投标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 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 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格式提 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 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 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 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 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 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 运行)报价、采购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 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 相应栏内. 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 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 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第6页共63 页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 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 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 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最低投标报价并不意味 着一定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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