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08
1 证券代码:

000839 证券简称: 中信国安 标题: 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大通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第一城产权式酒店房屋的关联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正文: 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大通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第 一城产权式酒店房屋的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1、中信国安:指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国安集团:指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3、国安有限:指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4、第一城酒店:指第一城产权式酒店房屋

5、第一城娱乐:指第一城娱乐有限公司

6、大通公司:指大通房地产开发公司

7、本财务顾问:指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本次交易:指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大通 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第一城娱乐 75212.

88 平方米产权式酒店房屋

9、元:指人民币元

二、绪言

2003 年5月26 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大 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一城娱乐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 ,大通公司将出资购 买第一城娱乐 75212.88 平方米的产权式酒店房屋.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中信国安的委 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后中信国安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以 及此次交易对中信国安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等方面,在审阅了有关各方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有关各方参考. 声明事项: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意见、口头证言、事实(包括通过 中信国安取得的本次交易其他当事人的有关材料)全部由中信国安提供.中信国安向本 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涉及的所有文件、资料、意见、 口头证言、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2、本财务顾问未参与本次交易事项条款的磋商和谈判,与交易各方除本事项外无 其他利益关系,对本次交易事项条款的意见是基于该事项的各方均按照有关协议全面履 行其所有责任的假设而提出的.作为中信国安的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全体股东之共同利益发表意见,其职责范围并不包括由中信国安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购 买事项在商业上可行性的评论,也不包括对评估方法及其结论发表意见. 本财务顾问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发表独立的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中信国安的 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主要假设 本报告的有关分析以下述主要假设为基础:

1、本次交易不存在其它障碍,能如期完成;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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