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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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通讯政策 (经二?一一?十二月九日董事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确保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股东,包括个人及机构股 东(统称「股东」 ) ,及在适当情况下包括一般投资人士,均可适时取得全 面、相同及容??解的本公司资?(包括其财务表现、战?目标及计划、 重大发展、管治及风险概况) ,一方面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使权?, 另一方面也让股东及投资人士与本公司加强沟通.

「投资人士」包括本公司的准投资者,以及就本公司表现进?报告及分析 的分析员. 第二条 总体政策 董事会持续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保持对话,并会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成 效. 本公司设有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所需的 信息、数头,与股东及投资人士和其他资本市场参与人士保持积极 的沟通,令股东及投资人士及时和充分地t解公司运营、发展状况. 本公司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中 期及??报告) ;

股东周?大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大会;

并将所有呈 交予香港?合交?所有限公司( 「?交所」 )的披?资?登载在本公司和? 交所网站. 本公司时刻确保有效及适时向股东及投资人士传达信息.如对本政策有任 何疑问,应向公司秘书或投资者关系部提出. -

2 - 第三条 传讯途径 - 股东查询 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提出. 股东及投资人士可随时要求?取本公司的公开资?. 本公司须向股东及投资人士提供指定的本公司?络人、电邮地址及查询途 径,以?他们提出任何有关本公司的查询. 第四条 传讯途径 - 公司通讯 向股东发放的公司通讯以中、英双语编写,以??股东?解通讯内容.股 东有权选择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英文或中文)或收取方法(印刷本或电 子形式) . 「公司通讯」 指本公司已经或将向任何持有其证券的人士寄发以供其?阅 或采取?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限於)董事会报告及??账目?同审 计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等. 股东宜向本公司提供(其中尤其包括)电邮地址,以助提供适时有效的通 讯. 第五条 传讯途径 - 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chinatelecom-h.com)专设「投资者」栏目.本公司网 站上登载的资?定期?新.在「投资者」栏目设有提问功能,方便本公司 与股东和投资人士进行适时有效的互动性沟通. 本公司发送予?交所的资?亦会随即登载在本公司和?交所网站.有关资 ?包括财务报表、业绩公告、通函、股东大会通告及相关的说明文件等. 本公司每?的股东大会及业绩公告资?均会在发布后尽快登载在本公司 网站. -

3 - 本公司刊发的新闻稿登载在本公司网站. 第六条 传讯途径 - 网上播放 本公司的中期及全?业绩简报会设有网上视频和录音播放. 第七条 传讯途径 - 股东大会 股东宜?与股东大会,如未克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於会上投票. 股东周?大会应有适当安排,以鼓励股东?与. 本公司会监察及定期检讨股东大会程序,如有需要会作出改动,以确保其 ?合股东需要. 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下各委员会的主席或副主席或其代表) 、适 当的?政管?人员及外部独立审计师均会出席股东周?大会回答股东提 问. 股东宜出席本公司举办的股东活动,从而得悉本公司的情况,包括最新的 战?规划、产品及服务等. 第八条 传讯途径 - 与投资市场的沟通 本公司会定期举办各种活动,包括为投资者/分析员举?简介会及与其单 独会面、在本地及国际巡回推介、传媒访问及投资者推广活动,以及举办 /?与业界专题论坛等,以促进本公司与股东及投资人士之间的沟通. 本公司董事及雇员但凡与投资者、分析员、传媒或其他外界相关人士?络 接触或沟通对话,均须遵守载於本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守则下的披?责任及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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