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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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 股份代号:406) 非常重大出售出售物业及暂停及恢复买卖出售董事局欣然宣布,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世港有限公司,接纳一份由买方提呈之投标,以总现金代价1,580,000,000港元购买物业. 一般事项根鲜泄嬖虻14章,出售对本公司而言构成一项非常重大出售,必须获得本公司股东於就此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批准. 载有出售进一步详情,包括物业之估值报告,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於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已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时三十分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以待本公布刊发.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股份买卖. # 仅供识别C2C协议日期: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订约方: 世港有限公司,作为卖方,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Smart Easy Enterprises Limited, 作为买方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买方及其最终实益股东均独立於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之关连人士. 物业由卖方出售之资产为其於物业之全部权益.买方同意根钟芯频旯芾硇榧捌渥庠剂酥婀郝蛭镆,而有关租约将於完成时转让予买方. 代价出售代价为1,580,000,000港元,须由买方按以下方式以现金支付: (i) 80,000,000港元已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由买方支付作为初步按金(「 初步按金」)及代价一部份;

(ii) 78,000,000港元须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或之前,向卖方律师支付作为进一步按金(「 进一步按金」)及代价一部份;

及(iii) 余额1,422,000,000港元(「 代价余额」)须於完成时支付. 倘於完成日期或之前卖方未能完成翻新工程及取得许可,买方将向卖方律师支付代价余额其中30,000,000港元(「 保证金」)作为保证金.倘於完成日期起计一(1)年内卖方未能完成翻新工程及取得许可,卖方律师将向买方退还保证金,而於该情况下,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进一步提出诉讼或申索.倘卖方於上述一(1)年内任何时间完成翻新工程及取得许可,卖方律师必须向卖方发还保证金连同任何应计利息. 出售之代价乃卖方与买方经计及最近香港物业市场状况、由董事所作出市场调查及由独立合资格物业估值师就融资对物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作出之估值1,000,000,000港元后公平磋商厘定.根鲜泄嬖蛑娑,正在编制物业之完整估值报告,以供载入通函. C

3 C 条件出售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 (i) 酒店管理人并无於完成日期前最少三十(30)日,行使或放弃购买物业之优先购买权;

(ii) 卖方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五日或之前向买方提出取消文件;

及(iii) 本公司股东根鲜泄嬖蜢豆啥乇鸫蠡崤夹榧俺鍪. 完成出售将於完成日期完成. 倘任何上述条件未能於有关时间达成,协议将告失效及取消,而卖方将促使卖方律师,於三个营业日内向买方退还初步按金及进一步按金连同任何应计利息( 惟不包括任何费用或赔偿),且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索偿,订约方须就此订立及促使於土地注册处注册取消买卖物业之取消协议,有关法律费用由其各自自行承担. 倘买方未能遵守或符合协议条款,卖方可能透过向买方或其律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卖方将随即有权再次进入并重新占有物业( 倘物业占有权已授予买方),当 中不附带任何买方权利或利益,及卖方将有权完全没收初步按金及进一步按金( 倘已由买方支付).本集团之资料本公司於一九九一年在联交所上市.按传统建筑经验之坚固根基,其附属公司Yau Lee Construction Company Limited於一九五八年创立,逐渐发展成为香港主要及最富经验之建筑公司之一.其后本集团因应市场需要於不同扩展其业务.除於香港从事楼宇建筑之主要业务外,本集团於九十年代开始扩展其业务至中国内地.本公司主要业务包括( 其中包括)楼 宇建筑、维修保养、翻新、水管及渠道工程、建筑物料贸易、预制产品生产及贸易、物业发展、酒店及物业投资、资讯科技方案及服务. 买方之资料买方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Smart Easy Enterprises Limited, 买方主要从事物业投资,为本公司独立第三方.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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