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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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审环建〔2019〕17 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你处报来的 《110kV 科尧滨#23 至#27 塔改造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第三款的规定,经 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110kV科尧滨#23至#27塔改造工程位于西乡塘区(项目 代码:2018-450100-44-02-000657) .

项目新建110kV科尧滨线#23 至#40塔段线路,改造线路路径长度约2.59km,采用电缆敷设;

拆 除科尧滨线路原#23~#40塔段线路,长约2.1km,拆除杆塔17基. 项目总投资为1154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二、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相应环境标准,落实好各项污染 防治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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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 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 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

四、项目须按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 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 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19 年5月28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南宁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南宁市西 乡塘生态环境局、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建设项目科

2019 年5月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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