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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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2500 万米针织布配套整理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南旋针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九板桥村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312000 建设地点 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九板桥村企业现有厂区内 立项审批部门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文号 2018-330603-17-03-050178-000 建设性质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纺织业(C17)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667.

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2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06.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0.4%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6月1.1 项目由来 浙江南旋针纺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9月,是一家生产、定型加工纺织面料、 涤丝加弹的专业企业,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九板桥村,厂区占地面积 6667.0 平方 米.企业具备年定型针织面料

4000 万米、年产差别化涤丝加弹及针织布

3500 吨的生 产能力. 浙江南旋针纺有限公司自成立时,共进行过四次环评,已分别取得了原绍兴县环 境保护局和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历年审批及验收意见详见表 1-1. 表1-1 企业历年审批、验收情况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 规模 投产情况 审批文号 验收 情况

1 新上锅炉项目 购置定型机2 台、300 万 大卡/小时燃煤导热油锅 炉1 台, 年定型加工针织 布1500 万米 已投产 绍环批 【2010】

373 号绍环验【2013】

37 号2年定型加工2500 万米针织 布项目 购置定型机2 台, 年定型 加工针织布2500 万米 已投产 绍环批 【2013】

13 号 绍柯环验 【2015】

92 号.

3 年产差别化涤 丝加弹及针织 布3500 吨项目 购置国产针织圆机30台、 起毛机25 台、加弹机12 台, 年产差别化涤丝加弹 及针织布3500 吨2017 年底

12 台 加弹机已淘汰, 拟不再实施 绍环批 [2012]410 号/24新建年产

2500 万米针织布配 套整理项目 新增蒸汽面料预缩机8台, 试样机6 台, 脱水机4 台, 年产

2500 万米针织布配 套整理 尚未实施 绍柯审批环 审【2017】54 号/目前企业原有

2017 年已审批的面料预缩机因蒸汽限制无法满足生产,拟由原计 划投入的

8 台蒸汽面料预缩机改为投入电加热预缩机

8 台, 实施年产

2500 万米针织布 配套整理技改项目,项目实施前后不新增产能,该项目已通过经信部门备案,项目代 码:2018-330603-17-03-050178-0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类别划分,本项目属于

六、纺织 业的第

20 项 纺织品制造 、 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外) ,因此该项目评价 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了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办法》 中有关规定, 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受浙江南旋针纺有限公司委托, 我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对项目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 收集等的基础上,根据环评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在征求环保主管部门意见后,编 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 提供参考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 号,2015 年1月1日起实施) ;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七十号,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8 年10 月26 日起施行) ;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改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 年12 月29 日起施行) ;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

3 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2016 年11 月7日起施行) ;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改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二十四号,2018 年12 月29 日起施行) ;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

2012 年7月1日起施行) ;

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6 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 ,2016 年4月25 日起施行) ;

⑾《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 号,2010 年10 月13 日起施行) ;

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 号,2017 年9月1日起施行) ;

⒀《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起施行;

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起施行) ;

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境保护部环发 [2014]197 号,2014 年12 月30 日发布) . 1.2.2 地方有关法规 ⑴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 年修改)》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2018 年3月1日起施行) ;

⑵《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修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

41 号,2016 年7月1日起施行) ;

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本)》 (2017 年9月30 日浙 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7 年9月30 日起施

4 行) ;

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

74 号,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

⑸《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修改)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41 号,2015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 ;

⑹《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 年修正)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4 号,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

⑺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3)54 号,

2013 年11 月4日起施行) ;

⑻《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 》 (浙环发〔2012〕10 号,2012 年4月1日起施行) ;

⑼《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8]30 号,2018 年7月20 日施行) ;

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通知》 (浙 政发[2018]35 号,2018 年9月25 日起施行) ;

⑾ 《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 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 办发(2010)36 号,2013 年11 月4日起施行)2010.3.15;

⑿《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 年本) 》 (绍政办发〔2011〕135 号) ;

⒀《绍兴市提升发展 八大 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工信类)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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