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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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 协议书甲方: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 地址: 联系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地址: 联系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法定代理人: (丙方签约时未满

18 周岁填写)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 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 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改社 -

2 - 会〔2010〕1198 号)等文件精神,甲乙丙三方就农村订单定 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 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 指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 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 学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自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 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 取得毕业资格 (有毕业证书, 下同) , 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 丙方清楚知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 内容,自愿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项目, 并承诺:

(一)完成 重庆医科大学 (学校)以下高等医学教 育取得毕业资格;

专业:临床医学(或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制

5 年.

(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乙双方安排,参加并 通过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的定向考核招聘,到乙方指 定的乡镇卫生院(或乡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向 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

6 年(含6年)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指导和督促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 -

3 - 养定向就业有关政策. 第四条 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订单定向 医学生管理. 第五条 统一组织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进行定向考 核招聘,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就业提供相关区县乡镇 卫生院基层工作岗位.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丙方及时签订岗位 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丙方到定向 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七条 有权对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丙方在校 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 服务单位工作. 第八条 有权建立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丙方不诚信记 录,并将丙方诚信情况上报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 享受补助生活费. 第十条 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

15 日内,按时到 甲方(即定向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参加甲方统一组 织的定向招聘考核,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二条 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 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三条 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 -

4 - 第十四条 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 变服务单位;

特殊情况下经甲、 乙双方同意, 可在重庆市 (县级)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第十五条 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 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 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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