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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号令,2017 年10 月1日实施)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中除有电镀或 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油漆(含稀释剂)10 吨以上的其他项目(仅切割组装除外) 及 十
九、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3、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是中的全部,故环评形式为环境 影响报告表.本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电镀,但喷漆工艺,喷漆使用的油性漆量为 0.2145t/a, 稀释剂用量为 0.143t/a,固化剂总量为 0.0715t/a,总量为 0.429t,小于 10t/a,因此,应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迪弗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将 高性能绝缘管及复合绝缘材料项目 的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委托我单位完成.我单位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 行调查和资料收集,并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罗江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机构的大力支持以及四川迪弗 电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积极配合,评价单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 C3834 绝缘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 年本)》(修正)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 【2005】40 号)的规定,建设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视为允许类,且无淘汰
4 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项目属于新材料. 于2018 年10 月29 日经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0626-29-03-308908】 FGQB-0240 号文进行了备案(见附件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规划与选址合理性分析
(一)规划合理性分析
1、罗江经济开发区分为
2 个园区(御营工业园区和金山工业园区),本项目选址于罗 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园区,根据《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以及四 川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审查意见函(川环建函[2012]110 号)(见附件 10),其产业定位为 以电子信息、机械加工、新型材料为主导产业.本项目不属于规划环评中禁止入内的产业, 因此,本项目符合罗江经济开发区金山园区的发展规划和准入要求.
2、迪弗电工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罗江地字第(2013)22 号),土地使用 性质为 工业用地 ,项目建设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综上,本项目符合罗江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1、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位于厂区特层生产车间内,本项目东面紧邻金山兴润海绵有 限公司,再往东依次为四川金雨升家具有限公司、四川百分百家h有限公司、四川创海特种 玻璃公司;
南面为现有项目的模具生产车间,再往南为层压车间;
西面为厂区道路,隔路为 办公楼和精工车间;
北面为红玉路, 隔路为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不改变一期、 二期、三期的生产线.扩建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问题为噪声和废气,通过厂房隔声、设置废 气治理设施后, 噪声和废气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同时本项目分别以 1#车间、 3#车间、 5#车间、 6#车间的边界为执行边界, 1#车间向外划定 50m 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 3#车间向外划定 50m 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5#车间向外划定 100m 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6#车间向外划定 100m 范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并且周边均为各生产企业,厂房均为钢结构厂房,不会对运行造成制 约性影响,项目与周边环境关系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