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08

情节较重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 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 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 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 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 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

6 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 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 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 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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