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7

110 元.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完成报名信息网上传送的考生必须进行现 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确认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现场确认后发放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已确认的材料不退还.考生须 提供以下确认材料: 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正式 表格一份. 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备原件现场验证).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申请综合素质特长计分的高中 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备原件现场验证).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 复印件一份. 5.有考生和家长亲笔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填报.普高招生考生可依次兼报三个专业, 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与自己单独考 试报考类别对应的一个专业志愿.

4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方法 第十五条 综合成绩计分.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学考分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分(满分

300 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

300 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

600 分. 第十六条 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 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 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 50%计).各 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学业水平考试等第 A B C D(P) E 换算分值

30 26

22 18

14 考生学考科目的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从外 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 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 定后有效. 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 由综合素质测试和素质特长计分两 部分组成.考生的综合素质满分

300 分,即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

280 分)与考生素质特长计分(满分

20 分)相加合成. 1.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计 分(具体办法见附件 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素质特长计 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 项;

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分值最高不超过

20 分. 2.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 力和特长,具体内容见《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高职提前招 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凡符合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参 加综合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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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录取 第十八条 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根据专业志愿优 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与 拟录取数 1:1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 1:5 确定 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余考生为未录取考生.普高招生考生有可能被自 己填报的专业和服从调剂的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只能被自己填报的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已被学院拟录取的考生,其 他专业不再备录取. 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原定计划数时按参考人 数的 90%录取(录取数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 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学考分、综 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职业 技能统考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进行排序.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课程成绩优良的, 在同等条件 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拟录取及备录取考生名单公布.首次确定的拟录取及 备录取考生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录取确认平台查询, 随着拟录取 考生录取确认进程的推进,备录取考生有可能转变为拟录取考生,转 变后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录取确认平台适时更新. 第二十条 拟录取考生录取确认.每位拟录取考生须按时登录服 务平台,选择一所拟录取自己的高校确定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选择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权利.考生由备录取状态转变为拟录 取状态时,可以进行录取确认.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确定.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 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 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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