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7
立法会 Legislative Council 立法会 CB(2)1966/09-10号文件档号: CB2/BC/11/08 2010年 7月 2日内务委员会会议文件 《最低工资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目的本文件旨在汇报《最低工资条例草案》委员会的商议工作.

背景2. ?十??,社会上一直有强?意?,特别是?自支持? 工一方的团体,要求在本港?实法定最低工资.本地工人获支付过低的工资的个案层出?穷,而社会对应否?法防止工资过低又没有共?,政府当局遂於2006?为清洁工人和保安员推出为期??的自愿性 工资保障运动 .在2008年10月进行的全面检 讨所显示,尽管该运动带??文化转变,加深?市民对工资保障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和认同,但透过自愿?与方式推广工资保障始终有其局限,?政长官因此於2008-2009?度《施政报告》中宣布,有关法定最低工 资的条例草案将会提交立法会. 条例草案 3. 条?草案旨在为某些雇员订定以时薪为单位的法定最低工资、设立最低工资委员会 (下称 委员会 ),以 及废除相关法 例或对相关法例作出相应修订. 4. 为保留实习学员的训培机会,学 生为培训及教育目的而 参与实习计划,可获豁免於条例草案的涵盖围.此外,基於留宿家庭佣工独特的工作模式、享有的非现金权益和其他原因,法定最低工资豁免所有本 地及外籍的留宿家庭佣工.

2 5. 当局?解到一些残疾人士可能会面对就业困难,遂於条 例草案中提出对残疾人士的特定安排,从而尽量减低法定最低工资可能对他们的就业机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当局会设立机制,以评估残疾人士在雇佣试工期於实际工作环境的生产能力,以助厘定适用於他们的法定最低工资可否按其生产能力的相称比率作出扣减.提出评估的 权?归於残疾人士而非其雇主. 法案委员会6. 在2009年 7月 10日内务委员会会议上,议员成立法案委员会研究本条例草案. 法案委员会的委员名单载於附 录I. 7. 法案委员会由谭耀宗议员担任 主席,曾 与政府当局举行 30次会议 (包含37节两小时会议 ),并於其中一次会议上 (包含4节 两小时会议) 取代表团体的意见.曾向法案委员会表达意见的团体的名单载於附 录II. 法案委员会的商议工作 条例草案的政策目标 8. 政府当局表示,条 例草案 的主要目标是引入法定最低工 资制度,在该制度下设定工资的时薪水平下限,防止个别雇员工资过低,并同时确保?会严重损害本港?工市场的?活性、经济竞争?,以及对弱势工人的 就业机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9. 部分委员认为,厘 定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应 包括符合 《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下称 《经社文国际公约》 ) 第七条及《基本法》第三十九条所指的劳工公约所载的原则,即确保工人获得合理工资报酬,使他们能够维持有尊严的生活.政府当局表示,提交条例草案是为了回应社会有关防止工资过低的诉求.香港属高?外向型的经济体系,而且实施?系汇?制?,因此工资和价格的弹性,对保持香港的竞争?和抵御外围冲击的能?至为重要.然而,保障弱势t体及促进社会和谐亦同样重要.条例草案旨在订?一个厘定法定最低工资时薪的制度,在防止工资过低与尽量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的目标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并维持香港 的经济发展及竞争力.

3 10. 部分委员认为,条 例草案 应旨在确保工人获支付合理水 平的工资,使他们能够维持工人的家庭的基本生活水平.然而另一些委员则认为,条例草案应旨在设定工资下限而非扶贫.他们认为,在职贫穷的问题应透过其他办法解决(例 如社会福利措施),而不是以法定最低工资处理. 11. 政府当局表示,工资是个别雇员付出??的回报.此外,不同家庭的人数和需要可以有很大的差?,整体家庭开支因而差别甚大.有 需要的 家庭可透过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下称 综援 )计划获得经济援助,其 中包括在经济上支援合资格的低收入 住户.故此,法定最低工资的政策目标是设定工资下限而非生活工资. 条例草案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五条 12. 一位委员关注条例草案是否符合《基本法》第五条,该条文订明的事项包括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和生活方式五十??变. 13. 政府当局解释,《基本法》第五条只订明保持原有的资 本主义制?和生活方式五十??变的一般原则,但没有详细订明该制?涵盖哪些.?过,鉴於终审法院在 吴嘉? 诉 入境 事务处处长[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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