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9-07-07
1 附件

2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2019 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 试暂行办法》 ,按照《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考试大纲》 ,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类别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应在符合要求的实践技能考试 基地(以下简称 基地 )中按要求进行.

一、基地建设要求

(一)设置要求. 1.设置原则. 考区负责本辖区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基地设置情况须 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管理办法》规 定的程序与要求办理. 考区应按照考生人数和区域统筹规划基地布局,每个 考区只建设

1 个基地. 基地原则上依托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所在地 城市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等医学院校和考试机构 等设立.

2 2.组织架构. 基地依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基地主任.基地主任在 考区或考点领导下负责基地建设和考试组织实施.基地设 置考务办公室,配备办公室主任

1 名,考务人员若干.

(二)制度要求. 基地应遵照国家、考区、考点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 地实际情况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包括试卷保管、使用、回 收等各流程的管理要求) 、考官执考制度(包括考官执考考 勤、安全保密承诺、考官执考工作要求、考官执考工作评 价办法和考官执考工作纪律等) 、考务管理制度(各类人员 工作职责、工作规程、工作纪律;

考试违法、违纪、违规 行为界定与处理要点,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处理工作程 序,违法、违纪、违规证据固定和保管办法,考试突发状 况应对处置办法等) .考前制订基地具体考试工作方案,确 定工作任务、分工、路径、要求等.

(三)人员要求. 基地工作人员包括考官、考务人员和保障人员,应按 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管理办法》进行 遴选. 1.考官. 考区设 1-2 名首席考官,每年确定

1 名为考区执行首席 考官;

每个基地设基地总考官

1 名(考区仅设

1 个基地的, 可由首席考官兼任) ;

每考站设

1 名考站主考官;

每考站可

3 设若干考组,每考组设

1 名考组主考官和至少

1 名考组考 官. (1)首席考官:负责所在考区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培 训与考试的全面业务工作,协调解决考试过程中本考区发 生的疑难问题. (2)基地总考官:负责所在基地实践技能考试的业务 工作,指导执考工作,协调解决考试过程中本基地发生的 疑难问题. (3)考站主考官:负责所在考站实践技能考试的执考 工作,协调解决考试过程中本考站发生的疑难问题. (4)考组主考官:负责所在考组实践技能考试的执考 工作,协调本考组考官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予以 评分. (5)考组考官:负责执考并对考生应试情况提出评分 建议. 2.考务人员. 基地应配备基地主任、考务办公室主任、考务办公室 考务人员、保密人员、巡考人员、引导人员、成绩录入人 员等.其中,巡考人员、引导人员应根据考生规模和考组 数配备. (1)基地主任:全面负责所在基地的考试工作. (2)考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所在基地的考务管理及组 织协调工作.

4 (3)考务办公室考务人员:负责所在基地的具体考务 组织实施工作. (4)保密人员:负责考试资料的领取、运输、保管、 分发、回收和销毁等保密工作. (5)巡考人员:负责巡视考试指定区域内秩序,监督 保密制度落实及考风考纪管理情况. (6)引导人员:负责引导考生按照指定路径和程序进 行考试,并传递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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