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07
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 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 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并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 人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在未来的三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各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2 第一个解锁期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同时,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① 相比2014年,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或②相比2014年,公司2015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10%;

或③相比2014年,公司2015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上证指数降低率 的80%;

第二个解锁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① 相比2014年,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或②相比2014年,公司2016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20%;

或③相比2015年,公司2016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上证指数降低率 的80%;

第三个解锁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① 相比2014年,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或②相比2014年,公司2017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30%;

或③相比2016年,公司2017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上证指数降低率 的80%.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① 相比2014年,公司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或②相比2014年,公司2016年市值增长率不低于20%;

或③相比2015年,公司2016年市值的降低率不高于上证指数降低率 的80%;

第二个解锁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① 相比2014年,公司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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