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07

5 厂(场)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5.1 一般规定 5.1.1 厂(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国家 有关标准的要求,应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并通过环境影 响评价. 5.1.2 厂(场)址选择应综合考虑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的服务区域、地理位置、水文地质、 气象条件、交通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运输距离及公众意见等因素,经至少两个 方案比选后确定. 5.1.3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界与居民区的距离,应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和当地的自然、气象条 件等因素,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5.1.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厂(场)的总图布置应根据厂(场)址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结合生产、 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职工生活,以及电力、通讯、热力、给排水、防洪和排 涝等设施,经多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 5.2 厂(场)址选择 5.2.1 焚烧厂选址

5 5.2.1.1 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焚烧厂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 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必须建在上述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5.2.1.2 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供水水源. 5.2.1.3 应考虑焚烧产生的炉渣及飞灰的处理处置和污水处理及排放条件. 5.2.2 填埋场选址 5.2.2.1 填埋场场址应处于相对稳定的区域,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2.2.2 填埋场场址应尽量设在该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5.2.2.3 填埋场应有足够大的可使用容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使用期不低于 8~10 年. 5.2.2.4 填埋场场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 5.2.3 堆肥场选址 应统筹考虑服务区域,结合已建或拟建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充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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