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7

扩大地铁公司专营权的围,以涵盖合并后的公司经扩大的业务围;

将九铁公司员工的雇佣合约及其他相关的九铁公司合约转移给合并后的公司,并为落实两铁合并引入恰当的赋权及相应条文.经修订的《地铁条例》将会是合并后的公司的规管法例.条例草案的详情载於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 号:ETWB(T) CR 1/986/00). 4. 地铁公司与政府订立的现行营运协议,将会扩大为综合营运协议.综合营运协议将会订明合并后的公司在铁路营运方面所需达到的服务和安全标准,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谘询立法会事务委员会5. 政府当局在2006年 4月 12日向交通事务委员会及财经事务委员会简介两铁合并方案及建议的下一步工作.该两个事务委员会曾与政府当局分别在2006年 5月 22及23日进一步讨论与票价相关的事宜及财务/物业方案.交通事务委员会亦曾在2006年 4月 28日与两铁五会联1一如地铁和九铁所商定,前线员工是指长期雇用之全职非管理层员工,而其受雇於日常列车、车站、巴士及车辆之运作及维修,货仓运作及保安运作等.非管理人员指薪金低於地铁MG1级及九铁等8级 , 而属长期雇於不少於2年 之合约.4席会议及地铁公司员工评议会的代表举行会议,并与政府当局进一步讨论与员工相关的事宜.其后,当局在2006年 5月 26日向交通事务委员会简介落实拟议两铁合并方案的立法纲领.委员的关注6. 当局就拟议两铁合并谘询委员时,委员曾对多项事宜表示关注.主要的关注载列如下:对两铁合并的一般关注(a) 两铁合并的利弊,以及相对於选用全面出售的模式,采用建议的交易架构(即 服务经营权协议)的 优胜之处;

(b) 合并后的公司参与本地铁路发展及营运以外的业务是否恰当;

(c) 撤销合并后的公司专营权的机制;

与票价相关的事宜(d) 应检讨建议减价方案的围及幅度,以惠及更多乘客.轻铁、机场快线及东铁罗湖服务亦应包括在减价方案内;

(e) 两铁无论会否合并,均应立即减低票价,并应向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

(f) 合并后的公司应继续提供现行的月票计划及其他票价优惠计划;

(g) 冻结铁路票价24个月的协议应由两铁合并后首天而非公布建议方案之日(即 2006年 4月 11日 )起 计;

(h) 采用票价调整机制意味日后的加价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管制.因此,应考虑设立稳定票价基金或设定上限,以便缓和日后调高票价的水平.亦有委员提出意见,认为日后的加价应获得立法会批准;

财务/物业方案(i) 对九铁公司物业方案内包括的物业及相关商业利益作出估值的依,以及有否贱卖九铁公司的资产;

(j) 为何物业方案是两铁合并交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以及物业方案的用意是否为了争取股东支持两铁合并;

(k) 是否有需要及有何理捎锰?? 物业的模式而不把物业公开拍卖或招标,以资助铁路的营运及减价;

(l) 计算服务经营权费用的依;

5(m) 将服务经营权协定的年期定为50年的理,以及会否考虑将经营权的年期缩短至20或30年,期间经中期检讨后,可选择将年期进一步延长;

(n) 有否需要及有何理瞥龌,让政府能控制合并后的公司招标发展的铁路物业所兴建住宅单位的数目;

与员工相关的事宜(o) 新订的一套聘用条款及条件不应较现行的聘用条款及条件差,而所有员工包括非前线员工及合约员工的职业保障不会因两铁合并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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