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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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市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编写指南 (2017 版)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用于指导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北京市碳排放权交 易机制下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一般二 氧化碳报告单位提交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实施核查后的二 氧化碳排放核查报告编制工作.

二、核查报告编制依据 二氧化碳排放核查报告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文件.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 南》(以下简称《核算指南》);

2.国家或地方标准规范: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8;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 算方法》GB/11062-1998;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0180-2003;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08;

-其他监测及校准标准. 3.IPCC 编制指南及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三、核查报告编制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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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原则 1. 核查报告的编写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核查机构应独立于二氧化碳 重点排放单位,避免可能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核查员 在核查过程中应保持客观,核查结论应以核查过程中获得 的客观依据为基础,避免任何偏见,不受其它利益方的影 响;

2. 核查机构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观察和访问、 分析计算等方法获取编制核查报告所需的资料和数据. 3. 核查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应当保持一致性.一致性 体现在:在整个报告期内的核算和报告的准则保持一致;

历 史排放报告和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方法保持一致;

在不同 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存在类似情形时,核查方法保持一 致. 4. 核查机构在核查过程中应当保持透明性.透明性 体现在核查报告中的信息应以一种开放的、清晰的、实际 的、中立的和相关的方式来表达,并且以文件化的证据为 基础,应清晰地标明引用文件. 5. 核查机构应当保守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的商业 秘密及相关数据和资料.核查员应遵守核查机构与二氧化 碳重点排放单位签订的核查协议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对核 查过程中所获取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编制方法 1.基本原理

3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核查所依据的基本原理包括:物 料平衡原理、排放因子计算方法以及实时监测原理.实时 监测办法测量结果的不确定性不能高于采用基于物料平衡 或基于排放因子的方法学的计算结果. 2.基本方法 核查机构应使用标准的核查方法来评估二氧化碳重点 排放单位提供信息的质量,并编写核查报告.方法包括但 不限于: 1)文件评审,包括: - 评审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完整 性,判断排放是否包括了所有的相关指南所界定的化石燃 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 废弃物处理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 电力生产时的二氧化碳排放;

- 若发现异常值、异常波动和趋势、数据缺失、与其他 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值、比率显著不同的数据,应 要求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对此提供解释,同时提供其他 的相关证据予以支持.根据提供的解释和其他证据,核查 机构应评估这些异常对所报告数据产生的影响. 2)现场访问,包括: - 评审设施的边界以及排放源的完整性,检查设备的名 称、设备型号和物理位置,还可根据风险的大小决定是否 需要访问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的其他地点,包括开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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