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7
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为规范乳制品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乳 制品加工与原料乳生产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 策,制定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

一、 企业设立及布局 新上或改(扩)建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 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符合如下 条件:

(一)新上加工项目(企业)

1、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

60 公里以上;

2、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0 吨以上;

3、 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 已有原料乳数量 (加 工企业自建牧场、 股份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 牛奶比重)不低于加工能力的 30%;

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 50% 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 牛(羊)乳(复原乳除外) .有配套的机械化挤奶站.

(二)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

1

1、新增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100 吨以上;

2、 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 已有原料乳数量 (加 工企业自建牧场、 股份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 牛奶比重)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 75%;

改(扩)建后,乳粉类生 产企业所用原料 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 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 .有配套的机械化 挤奶站.

3、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 规模.

(三)加工能力布局

1、新上加工项目(企业)选址须在交通方便、有充足水源的 地区,不得建在受污染河流的下游;

环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环境要 求,周围

2 公里范围内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 散型污染源,没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污染源;

合理设置防 护距离, 有效防止废水、 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不良影响.

2、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要整体布局合理,各 功能区域划分明确.项目建设须执行《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QB6006) 、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12693) 、 《食品企业通 用卫生规范》 (GB14881) 、 《乳品设备安全卫生》 (GB12073) 、 《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规定.

3、按照区域原料和市场分布,发挥地区优势,相对集中、合 理利用资源,建立区域奶源与乳制品加工协调发展的加工能力布

2 局,鼓励培育大型加工企业.东北、华北、西北等传统农牧区,重 点发展乳粉、干酪等固体乳制品和灭菌乳等乳制品;

大城市、长江 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重点发展液体乳等乳制品.

(四)加工能力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优化增量,调整存量,逐步淘汰 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 吨以下的生产装置.国 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依法予以取 缔或实施关闭.

二、 工艺与装备

(一) 企业生产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 文件;

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工艺文件规定;

所采用工艺先进、适用, 能够保证生产的产品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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