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07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记 6.1 投标单位应准备叁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在每一份竞 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 6.2 投标单位应准备壹份报价文件. 6.3 投标单位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分别密封, 在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等;

(3)注明 于 (截止时间) 之前不准启封 字样.

(七)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时间:见磋商公告 7.2 投标单位代表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 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规定的时间 递交. 7.3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投标单位在签到处进行签到. 7.4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7.5 对投标单位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八)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九)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9.1 投标单位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8-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 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竞争性磋 商响应文件一致. 9.2 磋商有效期:60 日历天(从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在有效 期内不得撤回.

(十)报价要求 10.1 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0.2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磋商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磋 商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10.3 本项目报价应根据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及各自经验,在保证质量、服务 期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磋商文件要求并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综 合考虑适用性、合理性、经济性,报出本项目的总价.投标单位自己对计算结果负 责,即使出现错算、漏算合同综合单价不调整.报价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中报价文件的格式填写. (十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1.1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校 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正本与副本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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