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9-09-14 |
200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7 年12 月14 日上午 9:00 时以现场召开方式在四川省自贡市五星 街黄桷坪路
150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
273172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524%,符合《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晓仑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
2 赞成
273172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聘请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为: 赞成
273172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启军、徐涛到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锅炉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