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07
QsF乇017η20018 =府mo17〕 1o6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亚市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备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备单位: 《 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七届市 政府笫7次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此件主动公开) 小爿-1― 三亚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第-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以 下简称 充 电设施 )建设,规 范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设布局 合理的充电设施网络,完 善规范的充电服务运营体系,形 成便捷 高效的电动汽车运行服务保障体系,保证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 行,促进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加快电 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 〔 ⒛15〕 η 号)、 《 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琼发 改交能 〔 2016〕 25I3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依照 《 三亚市电动 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确 定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充电设施,是 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 给的各类充电桩、充 (换 )电 站及接入上级电源的新型城市基础 设施.其中,充 (换 )电 站包括充电站、换电站和充换电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充电设施,包 括集中式充电设施和分散 式充电设施,其中,集 中式充电设施分为大型集中式充电设施和 中型集中式充电设施. 大型集中式充电设施是指独立占地且符合 用地规划的、建设充电车位不少于 16(含16)个或者充电设施 总功率不低于 1O00(含1000)千 瓦的充 (换 )电 站及接入上级 电源的设施. 中型集中式充电设施是指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 的、建设充电车位介于 8(含8)个到16(不含 16)个之间或者 充电设施总功率介于 mO(含mO)千 瓦到 1000(不含10OO)千-2― 瓦之间的充 (换 )电 站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分散式充电设施 是指不独立占地的各类充电桩. 第四条 按照服务对象分类,本办法所称充电设施可分为 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 )自 用充电设施,指个人用户在其 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 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 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及 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二 )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 (事 )业 单位、社 会团体、 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 特定车辆提供专属 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充 (换 )电 站及接入上级电源的设施. (三 )公用充电设施,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 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 服务区、交通枢纽、园区景区等规划的独立地块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充 (换 )电 站及接入上级电源 的设施. 笫王条 三亚全市行政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布点规划、投资建 设和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充电设施规划是指导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 件,是 电力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支撑,应 纳入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本区域 多规合一 中,应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同步,定期编制并公开发布. 第七条 全市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 -3― 报省发展改革委衔接并达成一致后,由 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开发 布,作 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审批、 建设的依据.省级规划指导市 县规划,市 级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要符合全省的统一规划. 第八条 全市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应 当坚持 统筹规 划、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一标准 的原则,通过联席会议、 专题讨论、 调研走访等机制和方式,将充电设施及相关附属、配 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及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路网规划、电力规划等全局性规划,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第九条 规划实施过程中,市 发展改革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 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进行适当滚动调整,经 与省级规划衔接 调整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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