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7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 为明确结算参与人管理业务操作流程,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参与人规则》 )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制定本指引.

依据《参与人规则》相关规定精神,本指引所指 结算参与人 不包含参与本公司场外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及人民币特种股 票(B 股)结算业务的结算参与机构.

第一章 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 本公司对结算参与人进行分类管理, 即根据机构类型的差异及结 算方式的不同对结算参与人提出不同的管理要求. 申请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 需明确拟申请的结算业务资格类型 (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

1 资格、仅参与非担保结算业务

2 资格) 、

1 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交易品种参见《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 《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结算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 算业务指南》 .

2 非担保结算业务包括逐笔全额结算方式以及双边净额结算方式.交易品种参见本公司北京、上海、 深圳分公司的上述业务指南. 第二层级 各类结算业务 结算参与机构类型 证券公司 银行 其他类 第一层级 结算业务资格类型 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仅参与非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3- 结算参与人类型(证券公司类、银行类、其他类) .以下对不同业务 资格及不同类型的申请机构,分别介绍申请流程.

第一节 申请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1.1 证券公司申请结算参与人资格

一、基本原则

(一)证券公司根据自身结算业务需要,拟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 算业务的,需首先向本公司申请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

(二) 已获得参与多边净额担保结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新增自 营、经纪、融资融券、基金托管等结算业务时,无需办理相关申请, 可依据证监会出具的相关业务资格核准文件直接向本公司分公司申 请办理新增此类结算业务的开通手续.同时,向本公司报备新增业务 信息,具体情况见本小节

三、新增业务申请流程 .

(三)证券公司新增基金托管业务的,特别说明如下:

1、证券公司应按照法人结算原则,对纳入多边净额结算范围的 全部自营、经纪、托管等业务承担最终交收责任.证券公司发生托管 业务交收违约的, 本公司有权扣划和处置其自营结算资金和自营证券 以弥补其交收违约.

2、证券公司开展基金等产品托管业务的,应参照相关行业协会 对托管银行的要求,与客户签订相关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3、 对于本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结算协助托管银行冻结、 解冻、 划转、划回违约客户证券的业务流程》等业务规定,证券公司作为基 金托管人参照适用. -4-

二、申请流程 证券公司应按以下程序向本公司提出申请:

(一)申请本公司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用户及 E-key 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登录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 (以下简 称 平台 )申请平台用户及 E-key(www.chinaclear.cn→参与人服 务专区→结算参与机构管理平台→用户及 E-key 申请) ,按照平台相 关要求及自身业务需要填写机构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 为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范本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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