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7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 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 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 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 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 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4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 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 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综上,本项目为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可按照正常 程序办理环评审批.

3、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已取得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证明:该项目位于市中街道办事处夏季社区宋 夏路西首南侧, 占地 44.76 亩, 属于工业建设用地, 符合市中办项目建设规划, 见附件 3.

4、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夏季社区宋夏路西首南侧,选址合理性分析见表 3. 表3选址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分析 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建设用地,符合市中办项目建设规划 供水、供电 项目所在地水电供应齐全 交通运输 项目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夏季社区宋夏路西首南侧,邻近青银高速和 S101,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越 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 项目周围主要为道路及空地,该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 境对项目影响不大 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间粉料仓粉尘由粉料仓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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