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07-06

于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四月二十 六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 关于修改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申请人向 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 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海市中山北路909号12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的授权代表沈U倩的监督下, 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魏鑫、 许天洲进行计票. 截至二 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 ( 通讯方式)的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4,191,619,605.13份, 占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权益登记日鑫元 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4,191,647,657.99份的99.999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 《 中华........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