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06
关于浙江鼎美智装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关于浙江鼎美智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1 关于浙江鼎美智装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 《关于浙江鼎美智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 反馈意见》已收悉.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新三板业务总部鼎美智装项目小组按照贵公司要求, 会同浙江鼎美智 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鼎美智装 或 公司 ) 、律师、会计师, 通过尽调 (核查) 过程描述、 实事 (证据) 列式、 依法合理分析过程、 结论性意见、补充披露情况等五步骤,已经认真、仔细地对反馈意见 作出了如下回复.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 明书中的相同.

二、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 更新的内容, 使用楷体 (加粗)表示. 关于浙江鼎美智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2

1、请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 ――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 》 ,着重从以下方面 充分论证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1)公司是否属 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2)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请论证说明 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是否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3)公司最 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是否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 类产业.请主办券商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公司从事集成吊顶、 顶墙集成等装修类产品相关业务, 并提供相关配套材料, 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证监会

2012 年发 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公司属于 C41 其他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1) ,公司属于 C4190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 司属于 C4190 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从主营业务来看,公司属于集成吊顶行业,根 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集成吊顶行业未在 该目录之中,因此,公司不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为非科技创新类公司. (2)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是否低 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集成吊顶行业是家居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没有明确的行业分类,属于其 他制造业,因此参考其他家具制造业的行业平均数据.公司在

2014 年营业收入 为24,396.52 万元,

2015 年营业收入为 27,173.12 万元, 两年合计 51,569.64 万元. 该行业最近两年的平均数据如下所示: 项目 总营业收入 (万元) 行业企业数量 (个) 行业平均营业收入 (万元)

2014 年10,157,454.80

694 14,636.10

2015 年10,590,022.68

752 14,082.48 关于浙江鼎美智装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3 两年营业收入合计 20,747,477.48 - 28,718.58 注:数据来源于 Choice 金融终端,上述数据中,2014 年为实际查询的全年数据,2015 年实际查询的为 1-10 月数据,总营业收入为 8,825,018.90 万元,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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