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06

1 ― 重庆市财政局文件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渝财规〔2018〕2 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推动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 造业基地,市级财政整合设立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为规范该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 委制定了《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

2 ― 附件: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 年1月25 日―3―附件 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的通知》 (财建〔2016〕320 号)和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 项资金 )是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市经济信息委 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促进全 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公开透明、统筹规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 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牵头制定专项资 ―

4 ― 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办理专项资金拨付 下达,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和 年度预算的编制及执行,牵头制定具体专项实施细则,对专项资 金支持方向、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 收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社会公示和执行过程的跟踪监 管等.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根据项目申报文件负 责开展当地项目申报、初审、上报工作,审查项目申报企业信用 信息,并根据市经济信息委工作安排,负责组织辖区项目真实性 核查、实施、验收、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各区县(自治县)财政 局根据项目批准文件,负责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开展辖区内项目 资金的财政监督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围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及智能化应用等项目;

(二)重点支柱产业稳产促销增效项目;

(三)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四)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技术创新项目;

(五)节能减排、绿色制造和精品制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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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向有设备投入、 有管理团队、 有资质评定、 有绩效评估、 有吸纳就业、 有税收贡献的项目倾斜. 重点支持方向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 安排,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第四章 分配使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纳入项目库管理. 市经济信息 委推进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规范程序进行 申报审核、择优排序、保证重点、及时入库、定时清理,加强滚 动管理. 第十条 市经济信息委根据预算公开评审通过的专项资金 总预算,于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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