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6

(三)设置方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二条 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 泊位:

(一)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 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者树木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火栓周边5米范围内区 域和盲人专用通道;

(四) 城市主干道、 快速路沿线及主、 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 出入口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六)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停车场且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地段;

(七)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八)各类地下管道工作井上方1.5米范围内;

(九)其他不宜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路段. ―10―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施划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二)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道路停 车泊位;

(三) 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单位不得将道路停车设施固定给任 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四)利用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内的机动车进行经营活动;

(五)损坏或者擅自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设施;

(六)在自动缴费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物品. 第三十四条 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保持停车标志、标线清 晰和完整;

(二)在停车泊位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