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06

3 如启动发行询价程序后, 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水业集 团同意并承诺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洪 城水业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认购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前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4、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 行为的监管要求》 规定, 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即不超过 157,918,725 股(含157,918,725 股) .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Q1=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157,918,725 股) ;

N 为每股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水业集团的认购比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2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总数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 .如启动发行询价程序后, 本次发行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水业集团同意并承诺继续参与认购, 认购数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2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以中国证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

4 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上限为准) .

5、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9,4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 额 拟使用 募集资 金金额 供水项目

1 南昌市城北水厂二期工程项目 9,186.60 8,200.00 污水处理 项目

2 九江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扩建(蛟滩污水处 理厂)一期工程项目 15,213.12 13,300.00

3 九江市老鹳塘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 项目 12,835.98 8,600.00

4 漳浦县前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项目 9,609.29 8,700.00

5 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3,931.67 3,500.00

6 樟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泥 深度处理项目 3,792.31 3,300.00

7 万载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 程项目 4,148.49 3,300.00

8 丰城市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续建与提 标改造工程项目 2,999.27 2,600.00

9 信丰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 12,192.07 11,100.00 偿还银行 借款

10 偿还银行借款 26,800.00 26,800.00 合计 100,708.80 89,400.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非公开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 金解决.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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