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9-10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 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calcium carbide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发布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附件

2 ―

7 ― 目次前言.

8

1 适用范围.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9

3 术语和定义.10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2

5 污染物监测要求.16

6 实施与监督.17 ―

8 ―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保护 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电石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石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产品基 准排气量、监测和监控要求,电石企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贮存的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 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电石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 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生固体废 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自

2016 年7月1日起,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 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 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 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 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 按照批 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 电石工业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9 ― 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石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控要求, 固体废物在 厂区内贮存的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石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电石工业企业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 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 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

10 ―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 法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203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石工业 calcium carbide industry 以生石灰和焦炭为原料,经过高温冶炼生产碳化钙产品的工业部门. 3.2 电石炉 calcium carbide furnace 通过高温反应制得碳化钙的电石生产设备. 电石炉炉型主要包括内燃式电石炉和密闭式 电石炉. 3.3 内燃式电石炉 semi-closed calcium carbide furnace 在电石炉上方设计一个集气罩, 使通过电弧加热冶炼电石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气体在 炉面上燃烧后利用和处理,这种电石炉称为内燃式电石炉. 3.4 密闭式电石炉 closed calcium carbide furnace 在电石炉上方设计一个高温炉盖, 使通过电弧加热冶炼电石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气体 ―

11 ― 用抽气设备抽出后利用和处理,这种电石炉称为密闭式电石炉. 3.5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电石工业企业及生产设 施. 3.6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石工业建设项 目. 3.7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 water treatment system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 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 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包括各 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 上. 3.8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9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0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 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 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产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 3.11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电石产品的排水量上限值. 3.12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13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单位为 m. 3.14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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